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实际上班1天就应获得相应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且 工资计算以实际出勤天数或完成工作量为准,不存在"工作满几日才发工资"的合法限制。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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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按月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用人单位需在约定日期支付工资,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 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均明确"工作一日计发一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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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澄清
- 试用期也受保护:即使只工作3天离职,也需结算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中工资权受同等保护
- "月结工资"≠"满月才发":中途离职需按日折算应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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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
- 遭遇拖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仲裁时效为1年,从应发工资日起算
若用人单位以"未满XX天不发工资"为由拒付,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全额结算,并可主张拖欠工资额50%-100%的赔偿金。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通过法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