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全日制用工需按月发放,非全日制用工则需在15日内结算。若遇节假日需提前支付,拖欠超1个月劳动者可依法**。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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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支付频率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计时工资可按月、周、日或小时支付,计件工资则需双方约定周期但不得违法。例如,深圳要求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周期期满后7日,特殊情况最长延至22日。 -
非全日制用工特殊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的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硬性要求,确保灵活就业者的权益不受拖延。 -
节假日与延迟处理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节假日必须提前发放,银行转账不得推迟。若因经营困难需延迟,需工会或员工书面同意,且全日制用工延迟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视为拖欠。 -
拖欠的法律后果
拖欠工资超1个月,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N倍月薪)。例如,深圳某公司因延迟发薪被判支付5万余元补偿金。
总结:工资支付周期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企业需严格按月或约定周期发放。遇到拖欠,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法律始终是打工人的坚实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