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一年后才交五险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企业不得以“转正”为理由延迟缴纳,否则需承担补缴、滞纳金甚至罚款等法律责任。
关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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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立即需参保
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用工,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签订合同、发放工资),企业就必须在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转正后缴纳”属于无效条款,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也违法。 -
五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具有法律强制性,企业不能通过与员工协商的方式免除缴费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企业仍需补缴。 -
违法后果
- 企业需补缴欠费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逾期不改正的,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员工应对建议
- 保留证据: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可证明劳动关系;
- 及时**:向当地社保局或12333热线举报;
- 协商优先:与企业沟通补缴,避免直接冲突。
总结:延迟缴纳五险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若企业拒不改正,法律途径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