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才交社保不合法!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试用期员工同样享有社保权益,企业以“试用期”或“转正后补缴”为由拖延均属违法。若企业未按时缴纳,员工可依法**并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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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30日时限
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社保登记,逾期未办即违法。即使员工入职时间接近月底,企业也需在次月完成申报,不可拖延至“满一个月”再处理。例如,5月5日入职的员工,最迟需在6月4日前完成社保登记。 -
试用期≠社保豁免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员工自入职首日起便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得以“试用期未转正”为由拒缴社保。若企业声称“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可要求立即补缴或向社保部门投诉。 -
企业违法成本高
未按时缴纳社保的企业需补缴欠费,并承担每日0.05%的滞纳金;若逾期不缴,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员工还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
员工**途径
- 协商:优先与企业沟通,要求补缴;
- 投诉:向当地人社局或税务部门提交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 仲裁/诉讼: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主张权益,时效为1年。
提示: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企业任何拖延缴费的理由均无法律效力。员工应保留入职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发现问题及时行动,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