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年后单位未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仲裁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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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可申请仲裁,单位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社会保险争议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但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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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范围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二、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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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期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社保争议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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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情形 :如向社保局投诉、单位同意补缴等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三、仲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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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仲裁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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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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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与执行 :仲裁庭45日内作出裁决,支持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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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或单位拒绝补缴时方可申请仲裁,仲裁前建议向社保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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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以“入职一年未签合同”为由抗辩,需提供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劳动者在满足时效条件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