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五项核心条件: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给付内容、义务人逾期未履行、两年申请时限及管辖法院合规。其中,“给付内容明确”和“管辖合规性”是实务中最易疏漏的关键点,直接影响执行程序能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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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是基础。包括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需已过上诉期或送达生效。例如,二审判决自作出即生效,而调解书需双方签收后才具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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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内容必须具体可执行。确认权属、解除合同等无给付内容的文书无法执行。例如,判决“被告停止侵权”需明确侵权行为范围,否则可能因执行标的不清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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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是前提。若义务人主动履行或双方达成和解,则不得申请执行。但和解协议违约时,可恢复执行原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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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申请时限需严守。从履行期满或文书生效日起算,超期申请将丧失强制执行权,但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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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法院选择需合法。通常为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仲裁裁决仅限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无效,错误申请将不予受理。
提示:执行立案时需同步提交财产线索,否则可能因“执行不能”而程序终结。建议在诉讼阶段即申请财产保全,提升执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