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期限计算主要依据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和执行申请时效。 关键点包括: ①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届满起算;③中止/中断情形需单独计算;④法院收到申请后6个月内需采取执行措施。
- 起算时间标准
法律文书生效日期是期限计算的起点:
- 一审判决以送达后15天上诉期满为准
- 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调解书经签收即生效
- 申请执行时效
债权人应在2年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形处理:
- 分期履行债务: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开始计算
- 发现财产线索:可重新起算2年时效
- 时效中断:申请仲裁/提出履行要求等行为可重置2年期限
- 法院执行时限
立案后6个月内应完成执行,例外情况:
- 需公告/审计等程序可延长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期间不计入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暂停计算
- 期限的特殊处理
下列情形暂停计算期限:
- 被执行人失踪需公告60天
- 执行标的物在另案审理中
- 不可抗力导致执行中止
及时申请并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是保障执行效率的关键,超过时效可能丧失强制执行权利。建议在执行期限届满前60天启动程序,预留补充材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