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字盖章的国际标准核心在于明确签署人权限、文件形式要求及地域差异。 关键亮点包括:签字优先于盖章是英美主流规则,东亚地区仍重视印章文化,跨国合同需同时满足双方司法管辖区的形式要求,电子签名在部分国家已获法律认可。
国际商事合同中,签字通常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需附书面委托)或合伙人完成,要求使用钢笔/签字笔全名签署并避免缩写。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法人主体应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自然人则必须亲笔签名。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地区采用分级印章制度,法团钢印无需签字即可生效,而长条章需配合授权人签字;日本和韩国虽法律上允许无印章合同,但商业实践中备案印章仍是主流。
对于合同生效条件,不同法域存在显著差异。英美法系国家普遍以签字为生效要件,即使公司合同也仅需授权代表签字;中国大陆则允许“签字或盖章”二选一,但担保合同等特殊类型需董事会决议。若涉及国际交易,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地,例如选择中立第三方法院或仲裁机构。电子签名方面,欧盟《eIDAS条例》和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均赋予其法律效力,但需注意部分国家仍要求纸质原件。
提示: 签署跨国合务必提前核查对方签署人的授权文件,并通过当地律师确认形式要求的合规性。保留完整的签署过程记录(如视频公证)可大幅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