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依法从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最迟需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强制订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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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即劳动者开始提供劳动的第一天)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双方在用工前已签订合同,劳动关系仍从实际用工日起算。 -
书面合同订立时限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按时签订,需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需立即补签。 -
试用期与合同签订
无论是否约定试用期,书面合同均需在用工1个月内订立。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属违法行为。 -
续签合同的特殊情形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或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时,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告知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用人单位则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合同订立延误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