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违约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形和合同约定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服务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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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未履行服务期部分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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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过错,劳动者可无需支付违约金,甚至可要求经济补偿。
二、竞业限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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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方式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30%或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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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范围 :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三、保密义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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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依据 :违反保密义务(如泄露商业秘密)的劳动者,需赔偿用人单位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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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包括培训费用、业务交接成本等用人单位的既得利益损失。
四、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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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责任 :劳动者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3日)离职,可能需承担因交接成本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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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除服务期、竞业限制外的其他违约金条款。
总结 :离职后违约责任需结合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情形判断,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基准,但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