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核心要点如下:
一、试用期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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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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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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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以上不满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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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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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包含性
- 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视为正式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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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特殊合同类型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不满3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工资与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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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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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制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
三、违规后果
- 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支付赔偿金,计算标准为: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基准,按超过法定期限部分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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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起算时间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得提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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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以调岗、续签等理由重复约定试用期(岗位变更需个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