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核心环节包括征收决定公告、补偿方案公示、评估机构选定、协议签订等,且全程需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参与权。
- 启动与公告: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启动征收程序,发布征收决定公告,明确范围、目的及补偿标准,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补偿方案制定与意见征集:征收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含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公开征求意见30日以上,并根据反馈修改后再次公示。
- 房屋评估: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为基准,出具分户评估报告,确保价值认定透明公正。
- 协议签订: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支付期限及搬迁要求。若协商失败,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 争议解决:被征收人对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提示:被征收人应主动参与各环节,保留书面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