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补偿标准以人口为核心计算,涵盖房屋补偿、综合调节费、基础设施配套等多项费用,并区分政府统建、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三种方式。补偿公式为:搬迁人口数×人均补偿面积(通常40㎡,独户60㎡)×1250元/㎡,同时企业需支付25%综合调节费(解决房屋面积差异)和30%新村公建费(用于道路、绿化等)。搬家费(800元/户)、房屋拆除费(2000元/户)及新出生人口补偿(按出生率计算2年6个月)均纳入标准,确保居民权益与安置质量。
补偿方式灵活多样:政府统建安置额外支付建安成本300元/㎡,货币化安置增加单位面积补偿300元/㎡,“房票”安置则叠加房屋建设成本与土地成本。工商企业搬迁需协商或评估补偿,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按征地标准补偿。人口核定程序严格,包括户籍核查、三次公示和县区审查,确保公开透明。搬迁协议签订后,企业需分阶段支付费用(首期30%,余款开工后3个月内付清),政府2年内完成搬迁入住。
采煤企业承担新村选址、高压供电等配套费用,并支付2%不可预见费。安置新村用地遵循节约原则(淮北每户≤220㎡,淮南≤160㎡),公建用地不超15%。政策明确“先搬后采”原则,对违规行为追责,同时奖励按时完成搬迁的政府和企业。这一标准兼顾公平性与可操作性,既保障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也推动沉陷区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衔接。建议搬迁户提前了解属地政策细则,积极参与人口核查与补偿协商,确保合法权益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