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核销需遵循合规流程与会计处理规范,具体如下:
一、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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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 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文书,最终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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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销处理
- 批准后,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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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法(主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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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 :期末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坏账率(如5‰),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贷记“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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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坏账 :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并补提或冲回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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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销法(不推荐)
- 仅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记“应收账款”,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易导致损益错配。
三、税务处理要求
- 仅允许实际发生的坏账或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在所得税前扣除,不得随意变更核销方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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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部需同步核销债权与债务,签订书面协议并共享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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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核销后若收回,需按原金额恢复应收账款,并冲回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