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确认坏账需遵循严格流程,核心步骤包括:证据收集(如债务方破产证明)、内部审批(财务与主管部门审核)、专项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账务处理(核销并备查登记)。重点在于合规性,需确保程序完整、依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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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与初步判定
当应收款项超期未收回时,单位需取得债务方无力偿还的法律文书(如法院裁定书)、催收记录或债务方注销证明,形成坏账认定的初步依据。 -
内部审核与集体决策
财务部门汇总证据后,需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重点核查债务真实性、催收程序合法性,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
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根据金额大小,部分坏账需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专项申请报告,附证据材料。金额较小或符合自动核销条件的,备案即可。 -
账务处理与后续管理
获批后,财务需做双分录处理:核销应收款的记入“坏账损失”科目,并保留备查簿。若后续收回,需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提示:不同地区可能细化流程,建议结合本地财政规定操作,同时定期清理往来款项以降低坏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