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认坏账的核心条件包括:债务人破产/死亡/失踪且财产不足清偿、逾期3年以上且有确凿无力偿还证据、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等,需准备破产公告、债务重组协议、内部审批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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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确认:若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或死亡,需提供法院破产文件、工商注销证明或死亡/失踪证明。对于逾期3年以上的债务,需附上催收记录、债务人财务状况证明等确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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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流程:企业需按内控制度出具书面申明,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确认损失,并留存《坏账准备审批表》等文件。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需按比例计提(如3年以上按100%计提),审批表需明确账龄、拟提金额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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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坏账,需提供灾害公告、保险理赔记录等;债务重组或法院裁决的坏账,需留存协议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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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需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信用减值损失”,而《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损失时直接冲减应收款项并计入“营业外支出”。
提示:坏账确认需严格遵循税法要求,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建议定期梳理应收账款,完善证据链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