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坏账处理主要采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以下是详细处理流程及会计分录:
一、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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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销法
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计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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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分录 :
借:管理费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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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法
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时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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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分录 :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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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分录 :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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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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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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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且无收回可能,或已确定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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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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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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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前 :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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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 :
借: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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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时 :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支出(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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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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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288号)要求年终清理往来款项,经批准核销的呆账可转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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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规定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呆账损失需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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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前需保留详细档案,包括债务协议、催收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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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中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账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