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坏账核销处理主要采用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具体流程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核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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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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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当应收账款逾期3年或以上,且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时,直接将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 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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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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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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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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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定期(如年末)估计坏账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科目,形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坏账时,用准备金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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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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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时: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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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借: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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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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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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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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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逾期3年以上的坏账还需报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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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需通过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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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处理
- 核销后若收回款项,需冲回原核销分录,计入当期收入。 - 核销的坏账需在备查簿中登记备案。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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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往来款项需年终清理,核销后需转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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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资产呆账损失处置需财政部门审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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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现行财务制度未明确坏账概念,需结合具体业务判断是否适用上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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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坏账处理流程与行政单位存在差异,此处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