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是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的核心法规,明确划分了生产、批发、零售三类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电子烟监管等新型问题的法律约束。 其核心亮点包括:许可证分级审批机制(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工)、自动售货机等新型销售形式的明确禁止、幼儿园周边禁售规定,以及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的法律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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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分类与审批流程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生产企业许可证、批发企业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三类。跨省批发及生产类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省内批发由省级审批,零售许可证则由县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直接审批。审批机关需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推行电子政务以提高效率。 -
严格市场行为监管
细则明确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抓娃娃机等变相销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将面临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资格。对非法经营数额(如5万元以上)或销售非法烟草制品的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并规定持证人营业执照注销时同步注销许可证。 -
未成年人保护与特殊区域限制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则新增幼儿园周边不得发放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并要求销售时对难以判明年龄的消费者查验身份证。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被明确纳入监管范围,参照卷烟管理规定执行。 -
法律责任与退出机制
持证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但若违反规定(如向未成年人售烟、销售霉变制品等),将面临从整顿到取消资格的多级处罚。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注销、不予延续等条款维护行业秩序。
该细则通过细化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和适应新型业态,为烟草专卖市场提供了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从业者需严格遵循分级审批和禁售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