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单独继承,但可通过“房地一体”原则间接取得。 关键点在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继承需以地上房屋存在为前提,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房屋及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非集体成员继承后不得翻建房屋,房屋灭失则使用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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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根据《民法典》,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使用权具有身份依附性,非本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得直接继承。但若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所有权,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继承的核心条件
- 房屋必须存在:若房屋倒塌或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随之中止,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 继承人身份不限:城镇户籍子女、外嫁女(无论户口是否迁移)均可继承房屋及对应宅基地使用权,但非集体成员继承后仅能维修房屋,不得翻建或扩建。
- 特殊情形处理:如多子女家庭中部分成员仍属集体户,宅基地使用权优先由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其他继承人仅能主张房屋折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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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后的限制与风险
- 非集体成员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需在不动产登记中注明“合法继承人”身份,且权利附条件。
- 房屋自然损毁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继承人无法重新申请。
- 遗赠给非亲缘关系人(如朋友)无效,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通过遗嘱赠与集体外人员。
总结: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需严格遵循“房地一体”规则,重点在于维护房屋的存续状态。建议继承人提前了解地方政策,确保合法登记,避免因房屋损毁丧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