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依附性、无偿取得性和永久使用性三大特点,但禁止买卖、抵押等行为。以下是关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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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归属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用益物权,由农户以户为单位申请获得,使用权人可依法占有、使用土地建造住宅,但土地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 -
取得条件
- 需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 需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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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规定
- 不可自由交易:仅限本集体内部符合条件成员流转
- 禁止抵押担保: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权
- 继承特殊性:地上房屋可继承,但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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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农户对宅基地享有长期使用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收回。遇征收时,需依法给予补偿并重新分配宅基地。
提示:宅基地政策存在地域差异,具体操作需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是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