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农民作为集体成员依法取得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的权利,但不能继承、买卖或抵押宅基地本身。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可继承,但需遵循“房随地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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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民基于成员身份无偿取得使用权(《宪法》第10条、《民法典》第362条)。例如,村民新建住宅需经集体讨论和县级政府批准,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
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使用权人可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种植林木,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商用)。若房屋灭失或村民迁出,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非集体成员(如城镇居民)禁止购买宅基地。 -
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
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绑定,继承房屋时需连带接受宅基地使用权。若宅基地被集体调整,房屋所有者仅能获得补偿,无权要求保留土地(如法院判例中“房随地走”的裁决)。 -
政策强化身份属性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限本村成员、使用权有限流转(如出租)。严禁强制退地或违规分配,保障农民居住权益。
总结:宅基地制度的核心是集体所有权与农民使用权的平衡,既保障农民基本居住需求,又维护土地资源公平分配。村民需注意合法使用宅基地,避免因违规操作丧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