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拆迁补偿99号文件的核心内容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执行经四川省政府批复的标准,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并涵盖搬迁补助、停产停业损失等多项权益。
-
补偿标准与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补偿标准分为房屋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度计算)、周转补偿费(临时安置补贴)及奖励性补偿费(鼓励配合拆迁)。房屋价值评估需由法定机构执行,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 -
补偿方式多样性
- 货币补偿:以房屋评估价为基准,含装修、搬迁等附加费用。
- 产权调换:按原建筑面积置换,差价按商品房或重置价结算。
- 混合模式:部分货币补偿结合产权置换,灵活满足被拆迁人需求。
-
特殊情形处理
- 老旧房屋(1981年前建造)可获全额补偿,2019年后违建仅补偿工料费。
- 住宅改商铺满5年者,可享相邻商铺评估价25%的补偿。
- 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含土地费、搬迁费及过渡租金,可选实物安置。
-
流程与权益保障
拆迁需经公告、登记、评估、签约等步骤,补偿款需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被拆迁人可优先申请住房保障,并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提示:建议保留房产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通过成都市住建局12345热线**,确保补偿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