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因土地性质、地区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补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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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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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不低于征收公告日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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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通常按“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计算,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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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与临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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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费:货币补偿40元/㎡,产权调换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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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费:货币补偿4个月×90元/月/㎡,产权调换按6个月标准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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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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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支付补偿,标准为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最长补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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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直接按评估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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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补偿
- 由市、县级政府制定,鼓励配合拆迁
二、土地性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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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严格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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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可参照国有标准或按宅基地补偿标准执行
三、地区差异
- 具体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屋结构等因素制定,如北京、鹤岗等城市存在显著差异
四、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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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一次性支付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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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按比例(如1:1.5)或重置价置换,面积计算有上限(如10㎡)
总结 :补偿需结合房屋性质、地区政策及安置方式综合确定,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