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满足法定开发投资条件(出让土地需完成25%以上投资或形成建设用地条件)和权属清晰要求(取得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或司法限制等),具体条件因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和用途差异而不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转让需满足:已缴清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发进度达标(房屋建设工程完成总投资25%以上,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条件);建成房屋的需持有房产证。划拨土地转让则需补办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且使用者需为企业或个人,持有合法权属证明。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权属争议、未达到开发要求、抵押未获同意、被司法机关查封、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等。司法拍卖等特殊情形可豁免部分条件,但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提示:转让前应核查土地历史合同条款及地方政策(如园区管委会审批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交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