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否包括地下,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使用需求综合判断,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其范围应及于地下。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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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支持范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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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利用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而建房、种植等实际使用行为需依赖地下空间(如挖地基、挖树坑),因此使用权应延伸至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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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强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未明确区分地表与地下使用权的界限,为实践中的范围认定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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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需求与相邻关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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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房屋、种植等行为本质依赖地下资源,若仅限制地表使用权,将导致法律概念无法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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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邻关系角度看,地下使用权的明确有助于界定与相邻土地的权利边界,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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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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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仅及于地表,主要基于对土地管理法规字面解读的差异,但此类观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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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的土地登记或政策可能对地下使用权的具体范围有细化规定,需结合当地实施细则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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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应包括地下,但具体实施需以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