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仅属于户主一人,而是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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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归属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申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权利,非家庭成员无权取得。户内所有成员均享有平等使用权,例如子女婚后仍可共同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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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与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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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申请(通常以户主名义办理手续),但实际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且符合规定的建设活动均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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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或行政处理时以户内个人名义进行,但以权证登记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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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家庭成员间有明确约定或经法律程序变更登记,可能将使用权单独赋予某户主,但需合法依据。非本村集体成员通过买卖等方式取得宅基地的,相关建筑属违法建设。
总结 :宅基地使用权本质是家庭共有权益,以户为单位管理,但具体使用需结合家庭内部约定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