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款补偿款是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项补偿费用总和,核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旨在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水平。
- 土地补偿费:补偿土地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用导致的经济损失,标准通常为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 安置补助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因失去生产资料后的生活困难,标准与土地补偿费相当,但总和不超过年产值的30倍。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覆盖房屋、水井、林木等建筑物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归属物主所有。
- 青苗补偿费:针对未成熟农作物的损失,按生长阶段产值一次性赔付。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还要求纳入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款项需在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全额支付,严禁截留或挪用。
征地补偿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合理透明的补偿机制是减少纠纷的关键。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协调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