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可通过协商、行政调解、政府裁决、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核心在于依法确权、保护权益,并遵循“争议期间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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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书面文件,避免后续纠纷。例如,个人或单位之间的宅基地争议,可通过村委会或乡级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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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与处理:协商不成时,向土地所在地政府申请调解或裁决。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间争议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介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确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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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审查权属证据,如实际占有、合同履行情况等,最终判决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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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关键:无论哪种途径,需提供土地证、合同、缴费凭证、历史使用记录等证据。例如,长期居住且缴纳水电费可作为实际占有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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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期间冻结现状:在权属未明确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新建建筑,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土地争议涉及法律程序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自然资源部门,确保流程合规,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