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争议的解决需遵循法定程序,主要分为协商、政府处理和诉讼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协商解决(首选)
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原则,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协商成功后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属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二、政府处理(协商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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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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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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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个人与单位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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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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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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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过询问、实地勘查、查阅档案等方式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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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理决定,明确土地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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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途径(对政府处理不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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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效
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可能丧失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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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范围
仅能就土地侵权纠纷(如排除妨害、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土地确权争议需先经政府处理。
四、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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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期间 :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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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策略 :可结合亲情与法理,采用“背对背”分头调解,促进双方理解。
通过以上流程,可依法、高效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