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土地能否收回取决于承包户是否存续:若家庭仍有成员,则土地不得收回;若全家死亡(绝户),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收回。 关键在于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非个人权益,且林地承包权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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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户存续则土地不收回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用“按户承包”原则,即使承包人死亡,只要家庭其他成员仍在(如配偶、子女),该户的承包关系继续有效。村委会无权收回土地,剩余成员可继续经营或流转土地。例如,父亲去世后,儿子作为农户成员自动继承全部承包权益,而非仅继承父亲份额。 -
绝户或迁出特殊情形可收回
若承包户全体成员死亡(绝户),或全家迁入设区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关系终止,村集体可依法收回。但需注意:林地承包例外,即使绝户,继承人也可在承包期内继续经营。 -
流转收益与继承问题
承包人死亡后,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如租金)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配,但承包权本身不继承。例如,子女可继承父亲生前流转土地的租金收益,但土地仍归属整个农户。
提示:土地承包纠纷需结合户籍、承包合同及地方政策综合判断,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或农业农村部门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