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和春节一起休,但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同意统筹安排,二是必须保障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具体能否实现连休,需结合公司规定与协商结果而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情况统筹安排年假,但需考虑员工意愿。若企业春节放假天数超过法定假期,多出的天数可抵扣年假,但必须提前明确告知员工并取得同意,否则视为福利待遇而非年假抵扣。例如,有企业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被判补足员工年假。
员工主动申请年假与春节连休时,需注意三点:
- 合法性:法律未禁止年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但企业可通过内部制度限制。若制度合法且已公示,员工需遵守。
- 协商优先:即使企业允许连休,也可能因岗位需求调整时间。建议提前与HR沟通,避免影响工作安排。
- 权益保障:连休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若企业强制抵扣年假却未支付对应工资,员工可主张补偿。
企业角度需注意:
- 若因停工停产安排年假,需足额支付工资且不得强制全员统一休假。
- 完善休假制度,明确抵扣规则与审批流程,减少纠纷。
年假与春节连休可行,但需平衡企业运营与员工权益。建议双方提前规划,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