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员工请年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假,单位无权单方面剥夺。若企业强制取消年假或未支付300%工资补偿,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
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非企业福利。员工累计工作1-10年享5天年假,10-20年享10天,20年以上享15天。企业仅能在四种特殊情况下拒绝年假:员工已休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事假超20天且未扣工资、病假达2-4个月(按工龄划分)。其他如“业务繁忙”“人手不足”等理由均不合法。
企业安排年假需遵循“统筹兼顾”原则。虽然具体休假时间可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协调,但必须保障员工实际休假权。若无法安排休假,需经员工书面同意并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实践中,企业以“迟到扣年假”“年假换低价补贴”等操作均属无效。
劳动者**时需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休假申请记录等。若企业拒绝安排年假且未补偿,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可能面临额外赔偿金。需警惕的是,部分企业会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年假”协议,此类协议因违法而无效。
年假制度是平衡劳资权益的重要设计,企业应依法落实。劳动者既要积极行使权利,也需理性协商;企业则需避免因小失大,因违法成本远高于合规成本。遇到争议时,建议优先通过工会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