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且员工同意不休,单位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收入。
补偿标准
- 三倍工资:单位需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计算方式:日工资收入 = 月工资 ÷ 21.75天 × 3(未休天数)。
例如,某员工月工资8000元,有5天年假未休,补偿金额为:8000 ÷ 21.75 × 5 × 3 = 5545元。
法律依据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资收入。
注意事项
- 职工同意:单位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并获得书面同意后,方可不安排年假并支付补偿。
- 跨年安排: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特殊情况可跨年度安排。
- 特殊情况: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单位可仅支付正常工资。
提示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