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离职的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满1年的条件,就有权享受未休年假或折算工资补偿。关键点在于:年假是法定权益,不因离职时间(含春节)而剥夺;未休年假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具体天数需根据工作年限和在职时间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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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权益与离职时间无关
无论春节还是其他时间离职,只要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含不同单位),即享有带薪年假。若离职时未休完年假,用人单位需按比例折算剩余天数并支付工资,标准为日工资的300%(含正常工资+200%补偿)。 -
折算规则与计算方法
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满20年享15天。离职时未休天数按公式折算:
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例如,工作满5年的员工春节离职,当年在职50天,则未休年假为,可获1天工资补偿。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员工主动放弃年假且书面确认,企业仅需支付正常工资;若因公司原因未安排休假,则必须支付300%报酬。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初一至初三)与年假分开计算,加班需另行支付加班费。
提示:员工离职前应核对年假余额,与企业协商休假或补偿;企业需依法操作,避免因未足额支付引发纠纷。合理规划离职时间,可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