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可以与春节假连休,但需要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将年休假与春节假期合并安排。
具体条件与操作要点
- 用人单位同意:年休假与春节假连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批准,并且需结合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安排。
- 职工本人意愿:职工需要同意这种安排,不能强制执行。
- 时间安排: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注意事项
- 年休假与春节假不可互相替代:春节假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而年休假是职工因连续工作而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 未休年休假的处理: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总结
年休假与春节假连休是可行的,但需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应充分考虑职工意愿,并提前告知是否抵扣年休假,避免因安排不当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