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社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文件规定及实践案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资产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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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 :需符合《公司法》《资产评估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权属清晰、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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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通过公开招租、拍卖等方式进行,保障竞争性和择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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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优先 :通过转让、出租、投资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资产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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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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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县社理事会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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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控股企业需履行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基层社需报县级供销合作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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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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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产需进行专业评估,特殊情况可参照市场价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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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确保资产价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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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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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资产交由指定机构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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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需通过公开招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1年,可约定租金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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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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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完成后,需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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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务制度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和税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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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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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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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财务、审计等部门需配合开展资产清查、收益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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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需定期报告资产使用情况,接受上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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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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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限制为系统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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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资产处置需符合《担保法》《物权法》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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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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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联合社可统筹协调基层社土地资源,通过合作经营实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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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资产 :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管。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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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县社机关及所属企业,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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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处置资产将追责,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综合了《吉林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舒城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核心要求,供供销社实际操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