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双倍工资规定:劳动者可主张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满足“用工超1个月未满1年”的条件,满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持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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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用工超1个月未签合同的,应从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若满一年仍未签订,则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主张不再成立。 -
关键时间节点
- 第1个月:签约缓冲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 第2个月至第12个月: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1倍工资)。
- 满1年后:法律推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劳动者仅可主张补签合同,而非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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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与注意事项
- 劳动者拒签合同: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已履行诚实磋商义务,而劳动者拒绝签约,可免除双倍工资责任。
- 工伤或特殊情形:劳动者因工伤等客观原因无法签约的,不影响双倍工资主张,但需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主动通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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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仲裁时效为1年,需在离职后或应获双倍工资的最后一笔支付日起算期内主张。
总结:双倍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条款,但劳动者需主动**并注意时效。企业则应规范用工流程,避免高额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