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约或违法情形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核心亮点包括:
- 即时解除权: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拒缴社保等情形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 经济补偿权: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 人身安全优先:若用人单位****或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可无条件立即离职。
分点展开论述:
- 适用情形:包括未按约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克扣工资、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等六类情形,覆盖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
- 程序要求:一般需书面通知解除,但涉及暴力威胁或人身危险时可直接离职,体现法律对弱势方的倾斜保护。
-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且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
- 证据留存:劳动者应保留工资条、社保记录、违规通知等证据,以支持**主张。
总结提示: 第38条是劳动者**的重要法律武器,但需谨慎核实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