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告知函在劳动**中具有法律效力,核心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该文件能明确记录离职原因、时间等关键信息,为后续仲裁或诉讼提供书面依据。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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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效力
告知函需明确表述"被迫离职"性质(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签字后可作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依据。电子版需公证,纸质版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回执。 -
内容要点
应包含:劳动者身份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具体违法事实(附证据清单)、援引法律条款、离职声明日期。避免情绪化表述,聚焦事实与法律依据。 -
后续衔接
发出后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1年时效),配合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形成证据链。未书面通知可能导致**时用人单位否认辞退事实。
提示:被迫离职涉及重大权益,建议同步咨询劳动监察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