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单位发被迫离职通知的关键在于明确法定理由、规范书面形式并有效送达。劳动者在遭遇欠薪、未缴社保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时,可通过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必须确保通知内容合法、证据链完整且送达程序合规,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旷工或丧失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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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法定解除理由
仅限《劳动合同法》第38条列明的7类情形(如欠薪、未缴社保、强令冒险作业等),需具体描述事实并引用对应条款。若理由不成立(如未签合同、公积金争议),经济补偿可能无法获得。 -
规范书面通知内容
需包含:身份信息、入职时间、岗位、具体违法事实(如“拖欠2024年3月至5月工资共计XX元”)、解除依据(明确引用法条)、生效时间及诉求(补薪、补偿金、离职证明等)。可参考模板但需个性化调整,避免遗漏关键要素。 -
多重方式送达并留证
- EMS邮寄:寄往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备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面单、物流记录及签收回执(即使拒收也有效)。
- 电子送达:同步通过邮件、微信等发送给法定代表人及HR,截图保存记录。
- 现场录像:录制封装通知书、填写面单全过程,确保证据链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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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衔接与风险防范
通知送达后劳动关系即解除,无需单位同意。但需注意:- 交接期限需明确(如“收到通知后3日内”),逾期可视为无交接;
- 若单位拒付补偿,需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提示: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救济手段,但程序瑕疵可能导致**失败。建议在发送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确保每一步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