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可立即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单位发出被迫离职告知函后,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权益。以下是具体操作建议:
一、劳动关系解除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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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即解除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收到书面通知时解除,无需实际离职。例如,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送达的告知函,以单位签收或退回快递单据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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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若用人单位拒绝签收,可通过以下方式确保送达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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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并录音录像记录拒签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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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并保留完整快递单据(包括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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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续行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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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履行劳动合同
收到告知函后,无需等待公司安排离职手续即可停止上班,但需保留通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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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资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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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加班费、社保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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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后,可申请失业救济金(需满足当地社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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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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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规定提交工作交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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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离职证明,作为后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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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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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保留所有与被迫离职相关的证据,包括告知函、沟通记录、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备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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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返岗风险
即使单位要求返岗,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缴社保、暴力威胁等),仍可拒绝返岗,并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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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或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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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争议 :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离职,可要求补缴社保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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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深圳地区规定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操作。
发出被迫离职告知函后,劳动者可依法立即离职,但需注意结算工资、保留证据,并防范返岗风险。若遭遇不合理要求,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