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具体来说,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以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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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包括国务院及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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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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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类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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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特别是那些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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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如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
此外,所有这些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原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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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单位应确保合规性 :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单位应及时更新其财务和会计系统,以符合新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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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与宣传 :各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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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督与评估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