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人社调档函的保存,综合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调档函的接收与保管
- 接收单位
调档函应由接收单位(如新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接收。若为单位内部调动,直接交至分管人员;若涉及跨地区调动,需通过邮政EMS机要渠道或专人送达。
- 密封与交接
-
接收单位需核对调档函密封性,若发现破损需现场密封并盖章;
-
完成交接时,双方需在调档函上签字确认,并由接收单位存档备查。
二、调档过程中的档案管理
- 档案转递
-
原单位需通过机要渠道(如EMS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调档函及档案;
-
若档案在转递过程中丢失或损坏,需及时联系原单位补发。
- 档案核对与补缺
-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需当面核对档案完整性,若发现缺失或破损需当场密封补全;
-
补全后,档案将进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存档流程,可能需办理《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证明》。
三、调档函的保存要求
- 长期保存
调档函作为档案转移的重要凭证,需与档案一并长期保存,建议存放于档案室或人事部门专用档案柜中。
- 副本留存
接收单位可留存调档函副本作为工作记录,但需注意保密义务,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四、特殊情况处理
-
若因档案问题(如信息错误)导致调档失败,需联系原单位核实后重新办理;
-
跨地区调动时,若对调档流程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通过以上流程规范操作,可确保调档函及档案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