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条核心内容涵盖资质管理、信用评价、人员配置、市场行为规范及行业监管,重点强调一级造价工程师最低配置、信用评级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及违规惩戒措施。
- 资质管理明确专职人员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6人、中级职称或二级造价师≥10人,其他人员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企业申请资质时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及增值税证明。
- 信用评价影响市场优先权:信用评级优良的企业可获政策倾斜,在招投标中优先推荐,不良行为如伪造业绩或保管注册造价师证书将被扣200分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 造价师执业资格与信用管理强化:一级造价师由住建部统一注册管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必须由持证人本人保管,信用记分超12分者需学习考核,扣6分以上限制评优,行业信用体系重构人才价值评估标准。
- 市场行为规范与惩处措施:企业不得跨区域承接业务未备案,违者最高罚款2万元,监管加强随机抽查比例,无信用评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 行业监管与动态优化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监管注册造价师执业行为,各省负责二级造价师管理,企业资质延续时需提交业务合同、发票及财务证明,确保服务真实性与合法性。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紧跟政策要求,通过规范资质管理、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及强化人员资质配置,提升市场竞争力与合规性,规避违规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