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处分种类共有六种,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对严重违纪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这些处分按照违纪情节轻重依次递进,旨在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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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警告是最轻的党内处分,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受处分党员需接受批评教育,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不影响其党内职务的担任。 -
严重警告
比警告更严厉,适用于违纪情节较重但尚未达到撤销职务的程度。受处分党员可能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或受到其他限制。 -
撤销党内职务
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已不适宜担任党内职务的党员。处分后,该党员将被免去现任党内职务,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适用于情节严重但仍有挽救可能的党员,考察期通常为一年或两年。期间,受处分党员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表现良好可恢复党员权利,否则将被开除党籍。 -
开除党籍
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受处分者将永久失去党籍,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
对严重违纪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若党组织整体出现严重违纪问题,上级党组织可采取改组或解散等措施,以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纯洁性。
党内处分制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分级惩处确保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党员应时刻严守党纪,避免触碰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