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类型,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后果采取相应措施,旨在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并维护行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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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最轻微的处分形式,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较轻微的人员,通过书面告诫使其认识错误并改正,不直接影响职务或薪资。 -
记过与记大过
记过适用于行为较轻微但需记录过错的情况;记大过则针对更严重的违纪行为,通常伴随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两者均计入个人档案。 -
降级
降低职务级别或工资等级,适用于违纪行为导致国家或公共利益受损,但仍可保留现任职务的情形。 -
撤职
撤销现任职务,通常因严重违纪已不适宜继续履职,可能同时降低职级或薪资,需重新考核后方能任职。 -
开除
最严厉的处分,终止公职关系,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彻底清除出行政队伍。
行政处分以层级递进的方式确保惩戒与行为相匹配,既维护纪律严肃性,也给予改过机会。具体适用需结合法规条款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