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技岗职务填写需根据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规范填写,核心要点包括:明确岗位等级(如初级、中级、高级)、对应职称名称(如助理工程师、主治医师等)及聘任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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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岗位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技岗分为13个等级,初级(13-11级)、中级(10-8级)、高级(7-1级)。例如:初级职称填写“助理工程师(专技12级)”,副高级填写“副主任医师(专技7级)”。 -
严格按聘任文件填写名称
职务名称需与单位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或人社部门批复一致,避免使用简称或口头称谓。如“一级教师”不可简写为“教师”。 -
区分“职称”与“职务”字段
- 若表格要求“职称”,填写已取得的资格名称(如“高级经济师”);
- 若为“现任职务”,需注明岗位等级(如“高级工程师(专技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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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未定级人员:试用期或未聘人员填写“未定级(专技13级)”;
- 双肩挑人员:需注明“管理岗+专技岗”双重职务,如“科长/高级会计师(专技6级)”。
提示:填写前务必核对个人档案、聘任文件及单位规定,确保信息与组织部门备案完全一致,避免影响职称晋升或工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