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辞职申请与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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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书面申请
需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解聘申请书,明确说明辞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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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脱密期要求
若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担任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需完成脱密期后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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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批程序
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给予书面批复,同意后发放辞职证明书。
二、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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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约定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单方解除需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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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
需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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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
合同解除后3个月内,单位需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且不得无故扣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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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工资结算
协助单位完成社保停缴、工资清算等手续。
四、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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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考核不合格 :连续两年考核未达标且无法转岗的,单位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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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违法 :如泄露国家秘密、贪污受贿等,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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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30个工作日,单位可单方解聘。
五、争议解决途径
若与单位发生争议,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以上规定综合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辞职流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