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是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总则
明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强调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等理念,规范档案管理全流程。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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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党委(党组)是领导主体,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形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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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明确档案形成单位、接收单位、保管单位的职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内容与分类
档案内容涵盖干部基本信息、工作经历、考核评价、教育培训、奖惩情况等,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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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历类 :《干部履历表》、简历、家庭和社会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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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和思想类 :自述材料、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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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鉴定类 :平时/年度考核、专项任务表现、援派/挂职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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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类 :学历证书、职称评聘材料、学术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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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审计类 :政治历史审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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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表彰奖励、违规处理记录、工资任免文件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依法管理、分级负责、真实规范、利用安全,确保档案的科学化、制度化。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勤人员除外。
六、附则
明确档案争议处理、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等配套机制,保障档案工作规范运行。
该条例通过系统规范档案内容、管理流程和责任主体,强化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中的基础作用,是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保障。